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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丰台区财产保全担保,免开户,免交押金

国际商会于1992年出版了《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》,其中规定,索偿时,受益人只需提供书面请求和保函中所规定的单据,担保人付款的依据是单据,而不能是某一事实。担保人与保函所可能依据的合约无关,也不受其约束。

以上规定表明,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是性的、直接的付款责任。

工程投标担保:是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,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。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,或中标后不签署工程建设合同的,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。

投标担保是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,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。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,或中标后不签署工程建设合同的,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。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、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、定金(保证金)担保方式等方式。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保证合同中约定。保证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投标有效期后的30天至180天。担保额一般为投标总价的2%,一般不超过80万,但也有特殊项目,需要上千万的投标担保。

银行履约保函分为两种形式:

1、无条件银行保函;

银行见票即付,不需业主提供任何证据。业主在任何时候提出声明,认为承包商违约,而且提出的索赔日期和金额在保函有效期的限额之内, 银行即无条件履行保证,进行支付,承包商不能要求银行止付。当然业主也要承担由此行动引起的争端、仲裁或法律程序裁决的法律后果。

对银行而言,他们愿意承担这种保函,既不承担风险,又不卷入合同双方的争端。

2、有条件银行保函。

银行在支付之前,业主必须提出理由,指出承包商执行合同失败、不能履行其业务或违约,并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出示证据,提供所受损失的计算数据等。

一般来讲,银行不愿意承担这种保函,业主也不喜欢这种保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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